青岛新闻网3月11日讯 日前,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公示了2021年山东省放心消费示范单位,我市再有34家单位入围(名单附后)。我市目前共有173家单位入围山东省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公示。
根据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工作部署,在经营者自愿参与、广泛征求社会意见的基础上,经逐级审核,确定了2021年度山东省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公示名单。现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如发现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情形的,可向各级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反映,对经核实的撤销公示。
2021年,我市实施放心消费全域创建行动,市市场监管局等30个部门联合开展日用消费品、食品、旅游、交通等12大重点行业领域创建,“放心消费”参创单位达111万余家,居全省首位,培育放心消费示范单位2.4万家。发展ODR单位1.7万家,位居全国城市第一;推动1.5万家单位实行线下无理由退货,全市共建设消费维权服务站2.09万家。市场监管系统受理消费投诉33万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125万元。在中消协全国城市消费者满意度测评中,青岛连续两年居全省第一、全国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