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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韩街道:开门头做生意不让挂门头广告牌,原来.....

2023-12-19 09:34 来源:青岛新闻网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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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12月18日讯 

一店多招不可取

“现在开店做生意为什么不让打门头广告了?”近日,西韩新苑一网点二层门头广告的拆除过程中,有不明情况的市民向执法人员询问。原来,执法人员巡查中发现,该网点在网点一楼、二楼均设置广告牌,不符合“一店一招”规范,依法组织拆除。

不只是现场市民不理解,被拆除门头的门店当事人也一头雾水。“根据《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设置招牌应当符合招牌总体规划和设置技术规范,限于标明本单位的名称、联系方式、标识,不得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商业广告。同一单位在同一街面仅限设置一块招牌。”执法人员现场进行法律解读。

经过现场普法,当事人表示“只顾着自己家门头显眼,没想到已经违反了门头设置规范,我这就去断电,配合执法人员拆除。”

当天,同样的事件也发生在滁州路上,该区域也存在一店多招的情况,执法人员一并组织拆除。

建筑物外立面设置广告需谨慎

前期,辽阳东路一网点利用周末时间“抢工”在楼顶安装一处大型门头广告,招牌高度超出建筑物楼顶,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执法人员巡查中及时发现了此情况,第一时间联系当事人了解情况。“就是装个门头打广告,没干违法的事”,沟通中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对设置门头广告的规范要求一无所知,且设置此处广告未经过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执法人员现场告知当事人该处招牌超出建筑物高度且未经审批,获得当事人理解后组织拆除。

“那我们后面想再做门头应该怎么办”拆除后,当事人着急的问道。执法人员现场向当事人介绍了“点靓·青岛”小程序,告诉当事人经过审批后再设置门头就是合法合规的。

普法小知识:

《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设置户外广告应当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技术规范。其中,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应当经区(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在建(构)筑物外立面设置的招牌,应当与建(构)筑物本身以及相邻招牌的高度、造型、规格等相协调,并保持整洁美观,出现破损、褪色、脏污、字体残缺的,其设置者应当及时维护、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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