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频道 > 正文

典型案例︱公安机关依法打击整治网络谣言2起案例

2024-12-20 17:04
分享到:

案例回顾:

案例一

高某为引起恐慌寻求新鲜感,在公交站附近上假传当地要下酸雨。并留言道“活该”、“咎由自取”等侮辱性言轮。引发众怒破坏正常网络环境。被公安机关已发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2

高某为增加粉丝数量,把网上下载的桥面断裂的视频转发到朋友圈。并评论道年久失修,当地政府尸位素餐。引发网友惊呼议论纷纷。恶化网络环境。被公安机关已发予以行政处罚

普法时间:

《民法典》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以行政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法》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青岛公安地铁皋虞站派出所提醒:

广大网民请自觉规范网络行为积极传播正能量的信息内容共同构建文明法治的互联网生态环境


我要爆料 免责声明
分享到:

相关新闻

© 青岛新闻网版权所有 青岛新闻网简介法律顾问维权指引会员注册营销服务邮箱